坐标:河南省武陟县。
案情:据河南省武陟县*府19日消息,18日,当地一面筋加工作坊内,6人掉入物料罐中,经抢救无效身亡。据通报,7月18日下午6时35分左右,武陟县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詹店镇张菜园村一面筋加工作坊有人受伤,县消防救援队赶到现场后,发现有6人掉入一直径2.8米、高2.8米的塑料物料罐中,县消防救援队将人救出后立即送医抢救,2人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人于7月1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报称,上述6人具体身份信息正在核查,事件详情正在调查中。
信源:《中国经济网》
6名工人一次工作意外导致全部死亡,不禁让人扼腕。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害。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范明确规定,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本次事件中,共有6名工人死亡,先是1名工人发生意外掉进面筋物料罐,随后其余5人前去施救也接连遇难身亡,6名工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因工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应向社会保险行*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该部门即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是指工伤事故或职业中*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者职业病医疗期间、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全残职工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本案中,6名工人是否属于因工死亡,还是要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终认定,这有待具体事件详情进一步调查清楚之后确定。如果该6名工人一旦认定为因工死亡,涉事食品工厂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安全生产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本案造成6名工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极有可能是涉事食品厂负责安全生产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法了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做好相关技术监督、生产操作等方面的有效管理造成的,根据《刑法》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资深律师王洋
对于因工死亡,各地规定有所不同,为了确保因工死亡家庭的基本生活,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当然,6名工人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无论是涉事面筋食品厂还是社会保障部门都应从人性角度出发,涉事面筋食品厂要在第一时间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做好人道主义关怀,秉承诚意解决的态度与家属及时沟通,在*策适用上尽量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本案中,是否是面筋食品厂的工作环境缺乏相应安保措施才使得工人发生掉进物料罐无法及时脱险?还是工人的工作服不具有安全防护功能?还是其他原因导致意外的发生?这有待有关部门调查清楚。正如“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生产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各个生产类企业务必落实安全生产为第一准则,规范用工,安全生产,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国咨律师:捍卫国法,守卫国民!有冤屈,即刻倾诉!只要不绝望,永远有希望!名律出手,冤案必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