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道分发的气体意外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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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6/14 20:40:00

这两天关于南京某凶宅的事情

闹得沸沸扬扬,

这个事情有句刚句,

绝对堪称好莱坞大片的好题材,

期间的曲折离奇程度空前绝后

今天坐标君就把话放这里了

将来一定会出电影

具体是什么样的凶宅呢?

这套房产由南京秦淮法院进行拍卖,地址位于南京江宁区秣陵街道将军大道50号瑞景文华小区。

令人惊讶的是,该小区的二手房均价在3.2万/㎡左右,而这套房子单价居然只在1万/㎡出头,市场价万元的别墅起拍价只要万元,足足少了多万元。

从拍卖信息上我们可以看到,这栋别墅之所以没有同类别墅值钱,是因为它曾经发生过谋杀案件,具有重大瑕疵!也就是说,这栋别墅是我们平常说的“凶宅”。

这样的凶宅被谁买了?

据有关媒体报道,已经有多位大妈前去看房,并表示了对房子的兴趣。其中一位大妈对于此房有凶案瑕疵,表示完全不介意:“哪个房子不死人啊”。另一位大妈十分同意的附和道“一点不假”。

对于凶案发生的地点和情况,大妈都能说出来,还介绍给了采访的记者。即便是自己一个人住,大妈也表示完全没问题,自己主要是觉得这个房子“好合算哦,建筑面积有.7平米”~

另一位大妈分析说,多万一个平层都买不到的,这个真的是超级划算。最后穿豹纹连衣裙的阿姨表示“我就想买”,不过没想到的是还有一个胆大的也想竞拍,并且率先支付了30万的定金,阿姨表示要竞争一下子。据悉,目前已经有7个人交了定金,不晓得是不是各地热衷买房的大妈,果然大妈还是大妈啊,厉害厉害。

看完坐标君有点震惊

这年头大妈果然是了不得

不知道该说点啥了

词穷......

近年来,中国楼市价格居高不下,价格相对较低的二手房备受广大买房者的青睐,随着义乌二手房交易量的逐年递增,其交易纠纷也频频出现,“凶宅”一词也逐渐被人们所熟悉。接下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凶宅那些事儿”

何为“凶宅”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凶宅”没有做出相关规定,并且理论界对此也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许多专家学者都有自己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是通过列举的形式,对“凶宅”的含义予以阐释,即“凶宅”应该包括这样三种情形:

1曾经在该房屋内发生过自杀、他杀事件等认为因素导致非正常死亡;

2曾经发生过意外死亡事件的住宅,包括煤气爆炸、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况;

3该房屋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特殊,比如该房屋周边有火葬场、坟地等。

另一种则是对“凶宅”具体含义直接给出界定。“凶宅”是指曾发生认为因素致人死亡的房屋,或者地处异常地段的房屋,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而非源于主观感受。

综合以上两种观点,不难发现,专家虽然在何为“凶宅”的具体概念上有些不同,但是,均承认区别于普通房屋来讲,“凶宅”所具有的一些特殊之处,如这类房屋曾发生了意外死亡,以及其他超乎意料的重大异常现象等。

在司法实践中,“凶宅”通常是指房屋内发生过死亡或严重伤害等非正常死亡事故。首先这里的非正常原因主要包括各种不同表现形式的自杀、凶杀等情形,并不包括正常的生老病死,因此也就不能将“凶宅”定义为曾经死过人的房屋;其次,其他重大异常现象则包括这样一些情形;该房屋内发生过诸如煤气中毒、瓦斯爆炸、溺水窒息、失血过多等致人死亡的意外事件。

一不小心误买了凶宅,

买房者如何维权?

对于“凶宅”,目前并没有权威、统一的定义,也没有科学依据可以证明“凶宅”带给居住者的“不吉”的影响确实存在。有人认为,在房屋居住使用的质量能够保证的情况下,“凶宅”这一概念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可以试着通过以下几点进行维权!

1认定购房合同有效,驳回原告起诉

合法有效论认为,“凶宅”之说纯属封建迷信,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凶宅”本身是符合房屋使用条件的,也符合买卖房屋的合同目的。因此,“凶宅”在法律是上与正常房屋无异。

2认定购房合同有效,但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此观点认为,房屋的质量符合法定的标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然而,依据价值规律和人们的现实观念,房屋可能会因为购买者避讳而影响再次交换价值,存在潜在的房屋价值损害后果。出卖人隐瞒凶宅事实,主观上存在过错,买受人因居住使用凶宅造成恐惧心理和精神痛苦。故被告对原告构成侵权,应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实践中通常是判令被告适当返还一部分房屋价款。

3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判决退房退款

此观点认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对“凶宅”一词作出相关规定,但“凶宅”是民间习俗,这种习俗是善良风俗的一种,其内在精神与社会公德是相通的。违反此种习俗实际上就是不尊重社会公德,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

4认定购房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的几中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当卖房者故意隐瞒住宅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一事实构成欺诈,那么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当“凶宅”一事被告确实不知情的,那么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故意欺诈、隐瞒等行为,但其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予以撤销。

买房时应注意哪些

来避免买到凶宅?

正对大街胡同、道路的不要买(正冲为箭,主伤人)。

周边不远处有高大建筑物的不要买(阻挡阳气,阴胜阳衰)。

“U”字楼不要买(U字楼形如亡字,常出人命案件)。

两排东西走向的楼房横向连接而连接点又不在同一条直线其相错部分单元不要买。

“口”字形的楼不要买(人在井中,不能发福发贵)。

“T”字型楼不要买(不能藏风聚气,主贫寒)。

“工”字形的楼不要买(这种楼难出富贵,主贫)。

楼前空地窄狭若一条线者不要买(状如一线,财富不入门)。

人口少不要买太大的房子(房大人少叫宅克人,也叫“虚”,久居不吉利)。

房间买单不买双(《宅书》云:“三间吉,四间少,五间就有一间空”)。

缺西南角、西北角的不要买(对男主人,女主人不好)。

有儿子而正东方建成厕所的不要买(会影响儿子的身心健康和前途)。

西北角作厕所、灶房的不要买(主凶)。

房主属兔的不要买东户(东户门朝西,与兔相冲)。

不见符纸,屋内如果看见符纸,判断是求财吉祥的,还是避煞驱鬼的,如果是压煞驱鬼的,不管房东如何托词,最好都不要住进去,以免惹祸伤身。

不靠坟场,屋宅最好不要靠着坟场墓地,最好要有一百公里以上的距离,最好不要有昏暗的狭窄过道,如屋宅四周人气旺盛,倒还不至于犯到煞气;如屋宅靠坟场太近,四周又荒无人烟,最好不要住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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