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好奇心强,活泼好动,意外风险发生的几率较大。
据调查显示,目前意外伤害已经成为我国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具有发生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
如溺水、中毒、动物咬伤、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玩耍打闹致伤等,都是当前意外伤害和死亡的重要因素。
今天就给大家讲述一个的案例。
理赔简报少儿综合意外险
投保时间:年8月18日
出险时间:年6月15日
报案时间:年9月1日9月7日
理赔时间:年9月10日
缴纳保费:元
理赔金额:.2元
理赔详情年8月18日投保
陈女士为快满1周岁的儿子小伍投保了一份星贝少儿综合意外险。
保障内容为:意外身故/伤残:10万
意外医疗(含门诊、住院):2万
意外住院津贴:元/天
保障1年,保费是元
年6月15日出险,9月1号联系小星并报案,由此可见,虽然报案时间有点晚,但出险时间在保障时间段内。
年6月15日出险
陈女士下班回到家,点上酥油灯,由于酥油灯很气味,闻着香香的,刚1岁多的小伍以为是吃的,在陈女士没注意之时,把酥油送入了口中,随后不久小伍便大哭起来。
陈女士赶忙跑过来,询问小伍怎么啦,此时的小伍已经疼得不能说话了,陈女士着急的一边询问,一边检查,发现了小伍手上的酥油,才知误食了酥油,立即带着孩子去医院。
经过一轮的检查,医院确认了孩子属于酥油中毒,需要住院,但由于情况比较严重,建议转院治疗。
于是当天,陈女士就带着孩子转入了重庆医院,并进行住院治疗,6月27日顺利出院。
在这期间的花费如下:
医院,总计花费:.38元,医保报销:.96元;自费项目:.78元;
重庆医院,总计花费:.07元;医保报销了:.07元;自费项目:.36元。
年9月1日9月7日分别申请两次理赔
9月1日,接到陈女士的报案后,小星协助陈女士准备并递交资料,此次陈女士只报案了在重庆医院的医疗费用。
在确认了陈女士的资料齐全后,小星立即把资料发送给保险公司,3个工作日后,.64元理赔款到账。
(总费用.07-医保报销.07-自费项目.36-免赔额0)*赔付比例%+住院津贴(9天*元/天)=.64元
收到这么多理赔款的陈女士很是惊喜,于是转天就申请了第二次理赔,也就是在医院的就医报销!
递交完完整资料的陈女士,3个工作日后,再次收到.64元理赔款。
(总费用.38-医保报销.96-自费项目.78-免赔额0)*赔付比例%+住院津贴(1天*元/天)=.64元
年9月10日,理赔案件结束
实际花保费元,两次获赔总额:.2元!
小星得到保险公司结案通知后立即联系陈女士,并叮嘱她,如后续有任何疑问,请尽快联系小星。感受到保险实际作用的陈女士,立马就为小伍续保了这个保险。如果在保障期限内再次出险,可继续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理赔·小结食物中毒,意外险能不能赔付?
日常生活中的食物中毒,是不是能得到赔付,要看情况的。只有特定条件下的食物中毒才是意外险责任,因为食物中毒需满足非本意、外来的和突发的这三要素,如满足就是意外伤害事故,就可以用意外险理赔。
但是,因细菌感染引起的食物中毒,可能因人体质不同,会有不同表现,有的人会没有不良反应,而有的人反应比较大。
所以这种类型的食物中毒,需要满足3人或3人以上集体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才可视为意外事故,如果只是单个人出现不良反应,往往不被认为是意外事故,意外险不予理赔。
而对于上述案例中一岁多的小伍来说,他对酥油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酥油是不能吃,且是有毒的,而且酥油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食物,所以最终是符合意外险赔付标准的。其实,除了意外险,关于食物中毒,其他保险也是赔付的。比如:食物中毒期间的就医费用,医疗险是可以报销的;因食物中毒引起的重大疾病,且疾病属于重疾险合同约定疾病,重疾险亦可以赔付;如果因食物中毒导致死亡,寿险同样也可以赔付。总之,大人最好意外、医疗、重疾、寿险都配置上;孩子配置上意外、医疗和重疾。这些险种相互独立,有互有联系,来为我们全面抵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