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道分发的气体意外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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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18 18:45:00

“他偷了我东西才死的,他不偷我的东西才不会死,我维护我自己权益有什么错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以错止错的行为往往是存在争议,人之所为一个完整的人,正是因为具有情感和道德,所以会产生共情和道德指责,是具有感性的,因此公众会为此提出声音,但司法需要保持公正,理智地看待道德和法律,它需要站在天平的另一端保持平衡,这才能保证社会秩序处于一个相对和谐的状态。

在河北发生过这么一起老汉家中晾晒的腊肠多次被偷,老汉愤怒在腊肠里加了老鼠药,最后导致小偷吃了腊肠中毒身亡,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案例回顾:

河北的王老汉家中有灌腊肠的习惯,又好保存而且腊肠也是很好吃,自己家做的自然是最实在又干净的,村里几乎每家都会储存些风干腊制的肉类,腊肠和腊肉无疑是最常见的,因此王老汉便也是按照习惯在这天灌了三挂腊肠,就放在那晾晒。

但谁成想,这才过了一夜,院里的腊肠却不翼而飞!付诸心血做的东西凭空消失,任凭谁遇到这种倒霉事心里都憋屈,但这丢的又不是真金白银,而且农村哪有什么监控,王老汉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

抛去这件糟心事,腊肠还是要吃的,因此王老汉重新买了材料又做了三挂,心想缺德事只会干一次吧,谁知这人还真那么缺德,这重新刚做好的腊肠,又全没了。这可让王老汉气坏了,尤其是拿的一干二净的,自己这个主人都没吃,倒是白白让人占了便宜!

都说做人留一线,王老汉看小偷做的太绝,心底也起了怨恨,重新买材料制作的时候,王老汉也是火了,想着自己就是徒用功,自己出了力和财,那个不见人影的小偷却吃的满嘴流油,这可不让王老汉心中憋屈。愤恨之下,王老汉买了老鼠药加到了腊肠里面,他再偷就给他点颜色看看!

事不过三,这都第三次了,王老汉这腊肠晾晒没多久已经是第三次被拿走了,但这次的腊肠却是加了料的,王老汉并没有去管腊肠的下落,等到村里死了人,王老汉被警方带走,偷腊肠的小偷这才浮出水面,但这拿命试出来的小偷,却让王老汉摊上了人命官司。

案例分析:

关于这场案件也是引起许多争议,出现了情和法的两种声音,一种主张小偷是因为自己过错导致死亡,王老汉正当防卫,王老汉无罪,一种是主张认为王老汉可能涉及过失、正当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杀人罪,很明显,这就是典型的一起公众情感和司法法理所交织的案件。

“被偷东西”对于这件事是能引起许多人愤怒的共鸣的,代入被偷东西者的角色也是气愤,因此人的理智和情感会偏向于受害方,面对一些难以解决的事情,经常会出现“以暴制暴”“以恶制恶”的方式,在这些是非对错的当中,能难寻找到一个共同的标准,因为司法是被人制定的,也是为人服务的。

司法当中提到一项重要的权利—“人权”,人权是赋予所有人生来便具有的权利,它是平等的,不受任何身份地位的限制,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

一个错误是否能够通过剥夺人权来作为惩罚呢?在我国的刑罚当中对于死刑,也是极其谨慎使用的,一般不会轻易动用死刑,只有那些罪大恶极之人才会被处以死刑,可见在法律当中生命是极其珍贵的,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在这个案件中讨论的也是“非法”和“合法”,如果是合法的,那么王老汉无罪,但如果是非法的,那么也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首先关于死者偷盗王老汉的腊肠该事,显然是存在过错,尽管腊肠的总金额可能没有达到盗窃罪刑事立案的标准,但这也是涉嫌违法的,这种属于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过错造成民事侵权,也是可以追究其责任以及民事上的侵权责任。

但法律上并没有提到盗窃就要以剥夺生命作为处罚,偷盗有罪但罪不至死,那王老汉下老鼠药导致死者偷腊肠中毒死亡这事,过错怎么划分?

根据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王老汉将老鼠药下在腊肠当中的行为是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其中也注意的几点,第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的本人,下了毒的腊肠一定会被小偷本人吃吗,会不会存在其他人误食,而且如果只是因为盗窃而置人于死地,这显然也是不符合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

第二点正当防卫的时间段,当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进行中,但该案件当中王老汉并不是在对方偷盗时进行防卫,此时不法侵害并没有开始,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为了还没发生的不法侵害而提前进行防卫,这种叫做事前防卫,也称作“过早防卫”,这种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事前防卫造成损害后果,构成犯罪违法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老汉下毒这件事也不属于保护腊肠不被盗的防卫行为,王老汉在明知道老鼠药会毒死人,也能预知到小偷吃了后可能会死,但依旧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出现,已经是带有故意的主观想法,也不属于预料到但疏忽造成过失的构成条件,是王老汉个人对于小偷的一种故意报复行为。

王老汉符合故意杀人罪的过程条件,但法院也是综合考虑到死者是存在着重大过错,以及王老汉在被警方审讯时,并没有否认自己的投毒事实,也是如实供述罪行,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判刑标准当中提到,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王老汉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较轻,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措施是在进行正当防卫,但正当防卫也是有一把尺,需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实施,如果超出法律的尺度,原本的正当行为也可能变成故意报复。当一个错用另外一个错来抹除,它不会变成正确,依旧是一个更大的错误。

(《案例河北一老汉晒腊肠被偷,小偷食用后中毒身亡,法院怎么判?》人名均为化名,标题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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