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父亲在北京一个单位上班,单位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只购买了意外险。王父请假回家过程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过世。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吗?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首先需要确定死因,是否属于工伤。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抢救无效过世,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对死亡原因进行确定。在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死亡诊断证明情形之下,应当通过尸检确定死亡原因。不进行尸检不能确定死亡原因,不能对是否属于视同工伤进行定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提交医疗卫生机构所作的抢救记录和疾病死亡证明书。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工伤保险与意外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如果是因工伤死亡的话可找所在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