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道分发的气体意外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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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18 2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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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行时#

真是吓死人了!一居民在小区垃圾堆发现一具男尸。没想到警察调查结果让人意外

据九派新闻等媒体报道,上海某小区居民王女士,出门遛狗时,狗却老是往小区垃圾站钻。一开始,王女士还以为狗是去找吃的,但总觉得不对劲,因为平时狗子不这样。

带着一丝疑虑,王女士来到垃圾堆前一看,直接吓出一身冷汗!只见垃圾桶内的一床棉被中,好像裹了一具尸体!

王女士马上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确认棉被中裹着一具男尸,还闻到很大的酒味。

这人到底是谁?自杀还是他杀?又是被谁扔到这里的?

带着一系列疑问,警方展开了调查。经查,死者为该小区居民周某某。通过监控视频,警方发现死者头一天推着自行车进入小区,身后还跟着一名黄衣男子。在进入某栋楼后,就再也没出来过。

民警认为,黄衣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调查,黄衣男子为65岁的杨某某,此前就租住在这栋楼内。

随后,警方又在监控中发现了杨某某抱着一床被子的画面,而这床被子和包裹周某某尸体的那床一模一样。

很快警方就将嫌疑人杨某某抓捕归案。到案后,杨某某如实承认了是他将周某某抛尸垃圾站。但却称周某某不是他害死的。

既然不是他害死的,那他为何又要抛尸呢?

据杨某某交代,原来,事发当天,在杨某某家里,周某某为感谢自己帮他介绍工作,二人喝了很多酒。在连续喝了2杯酒后,周某某便趴下睡着了。

直到第二天早上醒来,他才发现周某某已经死亡。杨某某害怕极了,为了逃避责任,便用家中的被子将周某某包裹起来,扔到了垃圾堆里。

目前杨某某已经因涉嫌侮辱尸体罪被刑事拘留。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周某某死后,杨某某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或者联系其家人,而首先想到的是把尸体扔到垃圾堆,从道德上来说,这是对死者的大不敬,从法律上来说,这已经涉嫌构成侮辱尸体罪。

同时,周某某与杨某某喝酒时,没有及时进行劝诫,导致周某某饮酒过量,出现中毒后,未及时报警,也未采取救助措施,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外,杨某某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顿酒却喝掉了一条命,真是不值得。与人喝酒时,一定要注意掌握好一个度,不要劝酒,量力而行。否则喝出人命,一同喝酒的人都难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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