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道分发的气体意外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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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4/24 17:35:00

*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环保管控体系文件汇编

批准:****

审核:****

编制:****

*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

目录

一、***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图1

二、总则2

三、环保管理职责3

四、环保方针目标管理规定10

五、环保会议制度12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4

七、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6

八、环保投入保障管理制度19

九、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1

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6

十一、节能管理规定29

十二、公司废物管理制度33

十三、危废管理办法36

十四、清洁生产管理制度51

十五、环保事故管理制度55

一、***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图

二、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四、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等。

三、环保管理职责

一、公司成立环保、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党委书记、董事长任小组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室(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单位配备专、兼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责:

(一)党委书记、董事长是生产系统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环保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二)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落实环保整改项目的实施。

(三)审查、批准公司环保责任制、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督促实施公司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批准制定并实施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

(六)督促检查公司环保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环境安全事故,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八)审查和批准公司环保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保职责。

三、分管环保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一)分管环保管理副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领导,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做好环保工作。

(二)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环保责任制,组织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办理各级环保管理部门文件要求。

(三)组织实施公司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总结推广环保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及个人。

(四)制定并实施公司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五)组织检查公司环保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负责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达标排放工作。

(六)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进行上报,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制定公司环保防治计划,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八)监督检查部门对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九)负责审定监测仪器配备范围及采购计划,使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保职责。

四、环保、节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负责审定环保节能工作规章制度、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和工作目标。

(三)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审定公司年度各项能耗指标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规定。

(五)执行国家节能评估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审定能源审计报告。

五、综合管理中心环保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考核等。

(二)负责协助副总经理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

(三)建立健全公司环保责任制,制定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组织办理上级或当地政府下发的通知、文件并向上级部门报送公司环保各类报表等。

(四)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协助办理新建项目“环评”、“能评”手续。

(五)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六)负责环保节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厂区内环境卫生及雨污分流设施管理,厂区生活垃圾处理。

六、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负责上级节能环保来文处理,配合做好上级检查接待工作。

2、做好环保文件的印制、发放等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管理职责

1、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协助公司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的环保工作。

(三)规划经营部管理职责

1、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审批,环保节能基础设施建设。

2、负责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环保节能培训工作。

3、负责参与环保设备的招标。

4、负责对环保绩效考核及其工资核算。

(四)财务部管理职责

1、负责会同综合管理中心编制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行情况。

3、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及公司各项环保税缴纳。

4、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五)安全监察科管理职责

1、负责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职工职业健康的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2、负责组织对新上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事先评价管理,并对新上项目的职业安全健康、“三同时”进行监督管理。

3、参加重大环保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行政监察部职责

1、配合公司督导各单位建立健全环保组织和环保管理制度,并配合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健全环保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环保技改项目的方案评审、项目进展、项目结算、资金支付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重点环保技改项目顺利进行。

(七)物控管理中心负责环保类物资采购、接收、管理工作。

(八)保卫科负责公司防火、防洪管理,做好环境应急材料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九)调度室负责启动“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等调度指挥。

七、各单位环保工作职责:

各单位负责生产现场环保管理。依据公司环保管理办法,健全各项管理规定、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危废管理、一般固废管理,做到现场设备设施完好、有效运行,排放达标,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环境整洁,满足各项环保管理要求,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环保任务及指标,具体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环保计划,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环保规章制度。

(2)不定期检查本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

(3)确保本单位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达标排放,合规处置,并按照排污许可检测计划要求进行检测。

(4)按规定向公司报告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5)组织编写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公司环保部报告,并参与处理。

(6)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八、员工环保工作职责:

(1)学习和掌握本岗位环保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2)按操作规程要求,认真操作本工段环保设施,并做好工作记录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

(3)接受环保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学习各类环保知识。

(4)定期对本岗位环保设施进行清洁维护,并填写维护记录。

(5)随时向领导报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若遇异常及时上报,确保环境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四、环保方针目标管理规定

一、总则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全员环保岗位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环保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环保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遏制重大、特大环保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目标

确保治污、排污符合年国家及地方标准;环境问题整改率%;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杜绝中毒等人员伤害。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中心负责环保目标的管理及落实。对各单位的环保管理实行监督、考核服务,各单位的环保管控实行自治管理。

四、环保目标的管理

(一)环保目标的制订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宗旨,制订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要求的环保目标。

(二)环保目标的执行

环保目标下达后,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细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环保目标的考核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适时召开环保分析会议,对单位环保目标及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综合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考核。

五、环保会议制度

一、目的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控公司环境管理情况,查清和消除各类环境事故隐患,严格环境目标管理,实行无污染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会议时间

每月5日前召开上月环保例会

三、参会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由调度室、物控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各单位主管及环保负责人等。

四、会议内容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环保文件和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公司的贯彻意见。

(二)听取各参会单位工作汇报:一是所承担的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剖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明确下一步环保管理重点;三是需要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四是提出利于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通报、分析环保生产形势,研究制定环保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工作制度。

(四)研究部署加强环保生产的措施,并落实具体任务和负责人。

(五)推广各单位在环保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工作亮点,对标先进,共同进步。

(六)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环保事故和幸免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分析处理意见,汲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议事制度

(一)会议由公司分管环保副总经理主持。

(二)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会议筹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及材料归档备案工作。

(三)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无故未请假未参加会议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如若请假需平级或平级以上人员参加。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抓好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

二、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当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六、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七、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十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十二、建设项目验收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十三、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十四、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相应的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十五、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十六、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管理部门批复后,再进行开工建设,未经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开工建设。

七、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噪音、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装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三、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二)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

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五、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

六、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有在线监控设备单位确保数据合格率%,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七、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二)能满足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需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装置。

(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

八、环境保护设施的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

九、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以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十、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十一、各生产单位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十二、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管理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十三、环境保护设施委托运行服务合同必须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服务要求、承诺。

十四、考核制度

(一)未经上级环保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设备、设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损失。

(二)未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对责任单位罚款元;未定期对环保设施保养、检修,未按要求定期更换滤芯、活性炭、过滤棉等并建立台账等,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30%;因维保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未按照要求正确使用或未开启除尘设备的每台罚款元;表现良好的每次奖励元。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未及时报修、维修,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元,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在线监控设备数据超标,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元,造成日均值超标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并承担因此造成所有损失及责任。

八、环保投入保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环保管理,确保企业对环保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等各项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环保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二、基本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1、环保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环保条件的资金。

2、环保生产费用投入提取和使用按照“预算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企业年度预算。

3、环保投入及环保费用在当年度成本中预算,列入重点编制项目,确保环保费用投入保证年度安全生产。

(二)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条例及各级政府发布的指示、标准。

2、环保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影响环境保护的重大隐患。

4、稳定和发展环保所必须的环保技术措施,以及员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环境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两级环保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四、环保投入的来源

(一)上级拨发的环保专款。

(二)公司按照上年实际销售额度按照相应比例提取费用。

(三)自筹的环保技术改造资金。

(四)其它环保项目提取。

五、使用范围

(一)环保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支出。

(二)完善、改造和维护环保设备、工程项目实施支出。

(三)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和环保工程项目维护保养支出。

(四)环保评价、环境影响因素评估和整改支出。

(五)用于环保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环保监测器材、职业健康设备设施配备、环保标志、标识宣传栏、印单等支出。

(六)设备设施环保性能检测检验支出。

(七)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八)环保检查组人员等环保奖励支出。

(九)其他与环保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的支出。

九、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培训管理。规划经营部是员工培训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专业的技术、业务培训的组织、评估和汇总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文件有关规定,按职工人数比例配备适当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职工人数人以上的单位,必须成立专职培训管理部门,并配备不低于2人的专职教师;职工人数人以上,不足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职工人数不足人的,应当成立兼职培训管理管理部门或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教师。

(一)培训类别

1、新员工、转岗人员培训。新员工及转岗人员培训是为了使其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发展历程、规章制度等),熟悉工作环境,了解工作的基本要求,从而达到企业所期望的个人态度、工作技能与工作绩效,完成员工的职业化过程。其中新员工、转岗人员实行三级环保培训制度。新员工岗前培训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课时。

2、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是为了使员工掌握其所在职位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技巧,以提高其工作效率,完成工作目标。每年在职人员再培训必须达到国家法定课时。

3、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根据员工个人的可塑性和个人意愿,将员工看成公司的增值资源,为员工制定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进行相关性的职业培训,以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同时提高员工自身的价值。

4、“四新”培训。为实现员工对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掌握和运用,提高企业营运能力,完成企业目标而制定的针对性培训。

(二)培训内容

1、一级(公司级环保教育)培训内容:

国家有关环保政策、法令、法规、规定;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环保规章制度等;环保基本知识、一级有害气体防护常识及其他知识;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典型环保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二级(车间级环保教育)培训内容:

本车间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和相应的环保措施和注意事项;本车间环保生产实施细则及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环保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保养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三级(班组级环保教育)培训内容:

本岗位(工种)作业的特点,工艺流程、施工生产程序及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工种)环保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环保设施,环保监测、监控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办法;本岗位(工种)以往发生的环保事故教训、预防措施等;发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及报告制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在职、职业培训:

培训内容参照三级培训内容。

5、“四新”培训:

围绕“四新”展开专业性培训。

6、质量环境体系培训

主要内容有质量环境体系文件、各项规章制度、环评报告等。其中主要包括:质量环境体系培训,清洁生产培训及节能减排培训。

各类人员的培训应根据新上岗、岗前、转岗、在职再培训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确保达到预期培训效果。

7、其他培训

(三)管理细则

1、规划经营部根据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方针目标,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2、年度培训计划经党委书记、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核准后发布实施。

3、对换岗员工、调动工作、长期休假和复工的员工都应重新进行上岗前的环保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公司内部培训前由规划经营部发布培训通知,明确培训项目、时间、地点、培训目标及要求、参训人员等,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做好培训准备;由实施单位编写培训实施方案,准备教案、教材,聘请培训讲师等,培训结束后由实施单位评价培训效果、存在问题、制定改正措施等;规划经营部负责安排培训场所,进行培训考勤、考试或考核,培训效果评估等。

5、公司外部培训外出培训前到规划经营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主办单位、培训课时、培训地点、培训费用等;外出培训人员要认真学习,做好详细培训记录,条件允许的话回公司后可以举行专题培训或汇报,以实现知识及资源的共享;经公司批准的外出培训,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及费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培训资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培训申请表、开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案、考勤表(职工本人签字)、试卷、成绩单(经本人签字认可)、效果调查表(或培训总结)。培训完毕后,规划经营部统一保管,以备案或备查。

7、各单位发生的各类计划外培训,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自行组织实施;机关各部门(中心)计划外培训,由申请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及细则,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审批后,组织实施,未经审批的,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部门(中心)承担。

8、质量监督考核。(1)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各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必须根据教考分离原则由业务主管部门命题并监督考试,考试80分以上为合格。(2)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标准。采取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培训质量与经费及奖惩挂钩。(3)实行训后复核考试,复核内容包括报到出勤记录,考试评价情况,评语鉴定等;复试包括与培训内容一致的笔试、实践考试、技能测试等。复核复试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不予报销培训费用,责令自费补训,直到合格为止。

(四)考核办法及标准

1、对培训内容单一或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培训课时达不到标准的,责令重新进行培训。

2、安排未经岗前环保培训或岗前环保培训不合格的员工进行上岗独立操作的,责令停止工作,培训合格后再重新上岗。

3、考试未通过参加补考的,补考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考试未通过且不再办理的,个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制度由规划经营部负责考核,综合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考核。其它考核办法根据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做好污染防治、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杜绝生态破坏、污染纠纷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并明确各级环境管理责任人职责。

三、开展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减量化。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按照排污许可副本要求对污染源进行检测或定期抽查检测,对污染物排放监测、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四、制定环保工作管理办法、各种污染源或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

五、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保控制指标,并按季度或年度分解;制定环保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规划实施。

六、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做好登记台账管理,将危险废物包装安全并称重,存放到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经营技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故应急设施、制定应急方案(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并留存演练相关资料,提高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时限要求和规定程序,如实逐级向上级报告。树立清洁生产观念,将环境保护纳入生产管理范围,采取措施预防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原料、产品品种、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完善配套的环保设施及应急预案。

八、制定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并留存教育培训相关资料

九、污染处理设施需拆除或闲置、改造、更新的,必须报综合管理中心,由综合管理中心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污染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报告综合管理中心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行。

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

十一、厂区绿化合理、生产物品及废弃物按规定存放。

十二、各单位必须保持车间周边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排水沟定期进行清理,保证无淤泥及杂物。

十三、严格执行上级下发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公司环保检查迎检要求。

十四、考核制度:

(一)未建立环保文件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对责任单位罚款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

(二)未按要求制定年度环境检测计划,未委托三方机构按照检测计划开展检测,对责任单位罚款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

(三)未制定环保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对责任单位罚款元。

(四)私自处置危险废物,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承担50%。

(五)未指定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并备案的,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未按要求组织环保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对责任单位罚款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20%。

(六)排水系统未定期清理,造成堵塞,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元。

(七)不听安排、不按要求为迎检做好现场准备,迎检不力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30%。

十一、节能管理规定

各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罚,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一、执行国家、省能源消耗定额限额标准,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划小核算单位及创建无浪费企业要求,依照能耗构成和计量布点,把水、电、油、气的消耗量进行分解承包到班组和个人,做到严格考核、奖罚兑现。

二、要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明确能源统计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单位能源利用台帐和用能设备台帐,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能耗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各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的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各单位的统计报表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三、新购用能设备原则选用国家公布的节能型产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能耗标准,选用国家公布的节能型工艺、产品,严禁采购和使用非节能型电气、高耗能、淘汰设备。

四、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生产工艺目录和规定,综合管理中心每年对用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

五、突出做好用电管理和节电工作

(一)各单位要实行用电承包,定量考核、奖惩兑现。要把年用电指标纵横分解,落实到生产各个环节等、承包到各岗位,严格考核。

(二)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单位做好固定设备的经济运行分析,对大型耗能设备每年或不定期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找出存在影响经济运行的问题,实施最佳运行方式,降低运行单耗。

六、各单位切实抓好绿色照明技术、产品的应用,在选用照明设备时在不影响照明效果的同时,优先选用小功率LED照明设备,逐渐替代现有照明设备。

七、要大力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积极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增强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

节水管理

(1)管理规定

1、各单位编制本单位节水中长期规划及节水技术导则。要根据国家、地方和综合管理中心的节水规划及工业用水定额,组织制定各单位工业用水定额,考核到产品耗水、万元产值耗水及其单项耗水,并与经济利益相挂钩。加强生活用水管理,促进落实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2、要按照工业节水总体目标,科学地制定节水规划及年节水计划和目标,本着分质供水、循环利用和一水多用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综合管理中心要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建立原始台帐,绘制管网供水图,水井出口端主管路及各用水单位的分支管路装表率要达%,抄表率达到%,并采取行之有效的节水措施,挖掘节水潜力,开展水平衡测试调查及分析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实现企业节支增效。

4、实施报表制度,及时准确按月、季报送各类节水、用水消耗报表及用水分析。

(2)检查细则

1、对全公司生产、生活用水实行严格的计量管理,安装水表准确计量各水井的取水量和各用水单位的用水量以及各用水管的耗水量。

2、综合管理中心负责各自单位水表的抄表工作,各分表的累计值与对应总表的误差不得超过5%。

3、各单位应配齐水表,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其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4、抄表人员发现水表不准,由综合管理中心送地方水表检定部门进行检测、校验。。

5、综合管理中心对全公司供水系统的跑、冒、滴、漏和常流水现象进行不定期检查。

6、各用水单位必须管好、用好、保护好本单位的水管、水表和阀门等供水设施。

7、供水管道、深井泵、阀门、水表和消防栓等供水设施不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动。。

用电管理

1、对公司生产、生活用电实行计量管理,杜绝电力计量空白点。

2、每月10日由综合管理中心负责统计各单位及各用户用电量使用情况,并分析公司生产、生活用电分级计量情况的电能实耗及能耗分析报规划经营部。

3、高耗能设备严格执行避峰填谷原则,加热井式炉、台车炉等高耗能设备无特殊情况必须在用电谷期开炉。(如生产急需,必须由调度室书面签字通知开炉),避峰填谷的奖罚按相关文件执行。

4、公司所有使用空调和电暖器、电风扇的单位,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用电管理规定。空调冬季启用时间暂定为12月1日-3月15日,并且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18℃,有采暖设施的原则上冬季不启用空调;夏季空调、电风扇启用时间暂定为6月10日-8月10日,并且空调温度设定在26℃以上,原则上夏季尽可能不使用空调。

5、各单位严禁存在设备空运转、常明灯现象。

6、用电单位必须保护好本单位的供电线路和安装在本单位的电表、开关、节电器等供电设施。

7、各单位保护好本单位用电设施,定期对供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无法维修及时报综合管理中心进行维修。

十二、公司废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废物的管理,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做好危废合规化处置,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废油、废乳化液

1、设备检修或大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乳化液必须进行回收并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废乳化液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如被地方环保部门发现后所造成的后果及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各产生废油、废乳化液物质的单位,要准备干净空油桶,将回收后的废油、废乳化液集中存放于油桶内。能够利用的,在充分保证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利用。不能利用的,要在油桶上张贴专用危废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内容应填写清晰、准确、完整。桶底加储油盒,防止渗漏到地面。存满后及时进行称重并联系本单位环保部将油桶转移至危险废物贮存间统一管理,并签字确认,做好台账。定期交由有处置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

3、各单位对暂时不能处置的,要采取措施妥善保管,不得在保管期内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做出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配备消防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

二、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1、设备保养、清理或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必须进行回收并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漆渣、油漆、稀料直接排放至下水道。危废未按规定要求收集,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元,私自违规处置,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承担50%,如被地方环保部门发现后所造成的后果及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做到一桶(一袋)漆渣一张危废标签,标签内容应填写清晰、准确、完整。及时对漆渣、漆皮进行称重并转移至危险废物贮存间统一管理,并签字确认,做好台账。定期交由有处置危险废弃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协助危废处置单位每次奖励元。

3、危废台账保存不低于三年。

4、喷漆作业要保证密闭作业,严禁露天喷漆。保证喷漆房周边及内部环境卫生清洁。未密闭作业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元,再次发现停止作业,就地整改。

三、废旧棉纱

1、在设备维修、保养及设备装配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棉纱必须进行回收并妥善保管,严禁将废旧棉纱随铁屑带走,更不能直接焚烧和随意丢弃。

2、要将回收后的废旧棉纱,装入专门设置的废旧棉纱储存容器中,并在容器上做出明显的标记。能够利用的,在充分保证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利用。

3、对暂时不能处置和使用的废旧棉纱,要采取安全、防火措施进行妥善保管,并做出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并配备消防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定期混入生活垃圾转移处理。

四、废旧铁屑

1、在各单位金属切屑设备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铁屑必须定期清扫,集中回收、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将废旧铁屑掺混到生活垃圾中,更不能随意丢弃,铁销池内乳化液需收集交危废贮存间暂存。

2、各产生废旧铁屑的工序,要做到每日一清扫、每日一清除,并将钢屑和铁屑按规定及时运至存放地点。在向指定存放场所运输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路面的清理工作,不得零撒在路面上。

五、废钢、钢材下脚料

1、在板材下料、型钢下料、数控切割、切屑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氧化渣及设备修理中报废的配件等产生的废钢必须定期清理,集中回收、分别存放在指定地点固定废料箱内,严禁将废旧铁屑、氧化渣、生活垃圾掺混到废钢中,更不能随意丢弃。

2、能够利用的,在充分保证不对配件质量造成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利用。

3、不能利用的集中存放后及时交由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积存,做好交接台账。

六、工业垃圾

1、各产生废旧工业垃圾的工序,要做到每日一清扫、每日一清除,并将工业垃圾按规定及时运至存放地点。如发现有不按规定及时清扫,造成环境卫生状况差的现象。在向指定存放场所运输过程中,要及时做好路面的清理工作,不得零撒在路面上。

2、严禁焚烧工业垃圾和随意丢弃。

十三、危废管理办法

为规范危废暂存点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应建立规范危废暂存点,及时收集、记录、转移产生的危废,做到规范管理。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有主要包括八项制度、三类设施管理和一项业务培训内容。

1、八项制度,即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及备案制度、申报登记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经营许可证制度、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

2、三类设施,即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

3、业务培训,即与危险废物相关的业务培训。

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危废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应对危险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2.建立危废管理图表。有危废管理领导小组及分工。

3.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各生产单位主管人员及各生产班组(员工)在危废管理工作方面的岗位职责和责任。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单位产生危险废物工艺环节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5.达标标准: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

标识制度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达标标准: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危险废物标签

1.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1.尺寸:40x40cm

2.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底色:醒目的橘黄色

警告标志外沿2.5cm3.字体:黑色黑体字

4.材料为不干胶印刷品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全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场所,必须同时设置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和标签。

标签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危险情况: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用语填写。

安全措施: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安全用语填写。

管理计划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3.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4.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达标标准: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申报登记

(一)申报登记要求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3.达标标准: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证明材料包括环评及验收批复、管理计划和产生台帐。

(二)申报登记台账

生产车间、贮存场所、利用处置场所均应建立危废台帐(或称为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在现场,另一份及时存档备案。

(三)申报登记注意事项

1.申报的类别要全,具体到8位危险废物代码及危险废物名称。

2.申报的数量要有依据,主要依据就是环评、台帐,要符合行业常识,并与上一年度申报相对应。

(四)申报登记举例

源头分类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

3.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当做到:

(1)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

(2)工业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

(3)固态、液态、泥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分开;

(4)可利用的与不可利用的废物分开;

(5)有热值的与没有热值的废物分开;

(6)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

(7)利用和处置方法不同的分开;

(8)大的类别要分清,每一种类也要区分。

4.落实源头分类制度应做到:

(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

(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

(3)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隔离墙)。

危废转移

目前,泰安市危废转移已实行电子流程,在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转移。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包括转移计划管理和转移联单管理,转移计划需要进行受理、审批(如跨市或跨省转移需要移入商情)通过后才能办理转移联单。填写转移联单时需要关联转移计划,而且转移联单填写的转移总数量不能超过关联的转移计划的填报量,同时不能超过接受单位的年度经营规模。另外,转移计划中“计划起始日期”要等于或晚于当天日期;“计划终止日期”要等于或晚于“计划起始日期”;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必须要等于或晚于“计划终止日期”;选择的拟接收单位必须要有拟转移的该类危险废物资质;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数量不能超过接收单位的年度经营规模。

2.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流程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包括市内转移、跨市转移、跨省转移3种转移类型,转移流程分别为:

(1)市内转移。转移计划填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转移计划受理(市级环保部门操作)——转移计划审批(市级环保部门操作);

(2)跨市转移。转移计划填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转移计划受理(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操作)——转移计划审批(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操作)——移入商请受理(移入地市级环保部门操作);

(3)跨省转移。转移计划填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转移计划初步审查(移出地市级环保部门操作)——转移计划受理(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操作)——转移计划审批(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操作)——移入商请受理(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操作)。

3.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流程

根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最新的试行规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不需要环保部门审批,但是需要运输单位确认联单、经营办结联单,具体流程操作流程为:

转移联单填领(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填写)——转移联单信息确认(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确认)——转移联单办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办结)

4.因部分试运行经营单位未被纳入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中管理,与此类无法办理电子转移的经营单位合作的产生单位仍需至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发放业务。

经营许可证

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2.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3.达标标准: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4.核实许可范围。产生单位应对拟委托处置单位资格、能力等进行核实,查明拟委托处置单位许可经营危险废物的类别(包括8位危险废物代码和危险废物名称)和数量。

5.核实许可期限。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应在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许可的有效期内。

6.协议必须明确的内容。在协议中明确拟委托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明确危险废物的形态(固态、半固态、液态等)、包装方式、运输方式。

应急预案

1.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

3.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4.达标标准: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当年度或上年度组织了应急演练。

5.制订预案。按照制定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专门的有防意外事故措施的应急预案。

6.依法备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备案,县级环保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出具备案的证明。(当地环保部门不得拒绝辖区单位的备案)

7.组织演练。应有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记录和演练的影像资料,以备待查,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演练。(影像资料要每年更新一次)

8.全面落实。塔高公司各子公司均应单独制订。

9.演练应是针对危险废物发生事故时的演练,应穿戴防护器材,携带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设备,不要将消防演练混同于危险废物应急演练。

贮存设施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3.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4.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5.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建立危险废物贮存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7.达标标准:

(1)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2)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单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

(3)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4)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

(5)做到分类贮存。

(6)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8、贮存设施—贮存间(外)

为了便于了解,将贮存设施区分为:贮存间、贮存库、贮存罐、贮存池、贮存堆场。

贮存间:单位产生种类相对单一、产废数量少;贮存间外墙明显处应设置警告标志、标签及相关责任制度;贮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或气体导出口。

贮存间(内)

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帐,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在区域醒目的位置粘贴该类废物识别标志。

性质相容但类别不同的废物可在同一贮存设施中分区存放。

所有有气味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都必须放置于容器内并进行密封。

贮存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在四周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

利用设施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

3、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达标标准: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处置设施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3、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达标标准: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有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

业务培训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达标标准: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指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培训要求

(1)培训计划。单位要建立业务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单位要有业务培训记录;

(3)培训资料。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汇总、建册培训方面的资料;

(4)培训照片单位要有证明当年度已开展业务培训的影像等方面的材料。

三、危废暂存点应按照危险废物暂存点管理办法执行,做好应急情况的处理,规范管理。

四、各种警示标示、危废标签及危废台账齐全,填写规范。

五、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细化考核要求,并将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考核。

十四、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推进塔高公司的清洁生产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二、各生产单位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车间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均应依照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三、塔高公司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各生产单位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本单位管理及考核制度。

四、加强清洁生产宣传和教育,普及清洁生产知识,增强全体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履行清洁生产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清洁生产的行为。塔高公司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车间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各生产单位清洁生产管理部门在清洁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范围如下: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清洁生产计划和目标》,《清洁生产奖惩办法》等管理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三)参与本单位清洁生产技改项目的评价和清洁生产技改设备的审查。

(四)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改进措施(包括: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工艺的制定和改进、设备的选型、生产过程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控制等)的实施。

(五)组织和协调本单位生产系统实现清洁生产目标。

(六)协助和配合上级清洁生产审核部门对单位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的全程工作。

(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清洁生产信息交流,积极收集、推广、应用节能与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清洁材料。

(八)组织编写并报送清洁生产报告,按照上级清洁生产审核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报告工作。

(九)组织建立关于清洁生产方面的各类技术资料和档案。

(十)负责本单位清洁生产项目、目标的实施,组织本单位其他部门职工开展广泛性的清洁生产动员、培训等活动,为本单位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而负责。

七、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和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八、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三)对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和余热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四)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五)在采购、生产和销售全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在采购原材料的时候,应充分了解该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毒性大、危害大的原材料不予采购。

2.原材料预处理车间对低毒、低害的原材料购进后应分别堆放、严格分选,确保有毒、有害原材料不投入使用。在分选和处理低毒、低害原材料时,应设法避免造成第二次污染和对人的伤害。

3.各生产单位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全过程中就在严格控制原材料和消耗及各类物料的消耗,努力提高成品率,降低物耗。

4.各生产单位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能源的循环利用率。

5.各生产单位生产车间在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和保持生产设备、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

6.各生产单位机修班组在制造、维修、保养设备的时候,应考虑设备的先进性、节能性和环保性,同时应严格保持工作场地以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九、清洁生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清洁生产的中心思想可以归纳为“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八个字。因此,塔高公司以及各部门在下达各阶段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应下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计划。

十、加大清洁生产宣传力度,加强对员工的清洁生产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清洁生产意识。。

十一、塔高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在检查、督促各生产单位完成生产计划指标的同时,应检查、督促其完成节能、降耗、减污指标。

十二、为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各生产单位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十五、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塔高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二、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类、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类、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类、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四、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单位负责人、环保分管领导和环保管理人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七、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八、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九、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十、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十一、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十二、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三、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十五、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保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十六、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办法

2、危险废物泄露应急处理措施

3、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5、除尘设备环保管理制度

6、自动喷漆流水线环保管理制度

附件1:

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办法

为做好生产现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需规范危废暂存间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危废暂存间落实管理责任人,保持场地的清洁,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2、现场警示标志、危废标签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适用,设置危险废物台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3、危废暂存间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做到无泄露包装,危险废物标签内容应填写清晰、准确、完整。

4、危险废物应堆放整齐、标示清晰,分类收集、存放,不与地面直接接触。

5、各类危险废物及时收集,定期包装后称重,粘贴危废标签,做好名称、重量、时间等标示,并记录到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上。

6、漆渣及时进行收集,装入包装袋。做到一袋漆渣一张危废标签,存放时标签面朝上,清晰可辨。漆桶用煤油将残留油漆冲洗干净,(去除)压扁装吨袋收集管理,定期送交危险废物贮存间管理。7、各单位现场更换的润滑油应定置化管理,过滤后降级使用,将过滤后产生的废油渣装入塑料包装袋(去除)废油桶后,定期称重,定期送交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油渣用完放铁油桶贮存,桶底加储油盒,防止渗漏到地面。

附件2:

危险废物泄露、遗撒应急处理措施

公司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危险液体废物(包括矿物油废物、废切削液)和危险固体废物(包括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等),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配备灭火器材(如沙箱、干粉灭火器等),对意外发生的火灾及时进行灭火。

2、盛装危险液体的容器须完好、坚固,在危险液体废物储存容器下面垫一个坚固的收集盒,防止液体洒落到地面。储备塑料桶、扫帚、铲子、一定数量的防火砂、旧棉纱等。如危险液体废物意外出现泄露时,应立即用砂子进行围堵,防止扩散。并用铲子将危险液体废物收集起来,装入桶内。用棉纱将地面擦净,将砂子收集后集中处理。

3、如危险固体废物意外发生洒落,应及时进行收集,放回原位。并处理干净地面。

4、危废暂存间管理人员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3:

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一)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危险废物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

(二)对危险废物的收集,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三)在不同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收集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四)人力收集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五)操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应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对有毒的腐蚀性物质更要注意,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避免发生中毒事故。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人身安全。

(六)装卸危险废物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对破损包装可以修理的,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后再搬运,整修时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七)散落在地面上的危险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危险废物专门收集,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八)收集、搬运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医院治疗。

(九)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收集搬运。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二、危险废物装卸安全注意事项

(一)易燃液体(废矿物油)

其闪点低、汽化快、蒸气压力大,又容易和空气混合成爆炸性的混合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不仅火焰能导致起火燃烧或蒸气爆炸,其他如火花、火星或发热表面都能使其燃烧或爆炸。因此,在收集装卸搬运作业中必须执行以下要点:

1、库(箱)内装卸搬运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

2、搬运过程中不能使用黑色金属工具,必须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3、装卸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

4、在装卸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

5、夏季运输要安排在早晚阴凉时间进行,雨雪天作业要采取防滑措施。

(二)腐蚀物品

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除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金属等能造成破坏外,甚至会引起燃烧、爆炸。装卸搬运时必须执行以下要点:

1、要严格检查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定,包装必须完好;

2、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胶手套、胶围裙、胶靴、等;

3、装卸要平稳,轻拿轻放,严禁肩扛、背负、冲撞、摔碰,以防止包装破损;

4、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

5、作业完毕后必须更衣洗澡;

6、防护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再用;

7、皮肤接触使用应急喷淋设施冲洗;

8、腐蚀物品装载不宜过高;

9、严禁架空堆放。

三、危险废物转移

(一)企业及时联系危废处理单位回收,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在未回收期间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内,该区域地面设置硬化防渗,并挂有专门的危险废物标志、名称、性质和应急措施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二)危险废弃物收集暂存入库,并填写危险废物入库交接表。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时填写危险废物提供/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交接表。

(三)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转运联单,并必须交由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种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由运输单位随货带走,运输单位、处置单位盖单位公章后由产废单位、运输公司、产废单位当地环保部门、处置单位、接受地环保部门各执一联。

(四)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危废转运驾驶执照的人员担任。

(五)处理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六)危险废弃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七)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理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匀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保保护标准。

附件4: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岗位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分管环保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四、综合管理中心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班组的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八、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党委书记、董事长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二、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三、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

四、批准实施公司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

分管环保副总经理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一、协同党委书记、董事长做好日常各项环保工作。

二、分管环保副总经理是环保事务的第二执行者,发生污染事故时,在党委书记、董事长不在现场的情况下,代替党委书记、董事长指挥工作,执行环保应急响应,减少污染。

三、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分析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四、组织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危险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五、负责审定监测仪器配备范围及采购计划,使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规范化。

财务部岗位责任制

一、会同综合管理中心编制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二、编制和审批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环境保护计划、规划执行情况。

三、负责环境保护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缴纳工作。

四、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危险废物贮存间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三、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贮存间。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四、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五、应保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确保危险废物堆放整齐。

各单位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三、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四、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安排,进行密闭式贮存。管理好暂时存放在车间的危险废物。

五、组织学习、落实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批准本单位的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能正常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理措施。

七、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综合管理中心。

员工岗位责任制

一、在班组长领导下,落实本岗位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事业部的监督和指导。

二、积极参加班组职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三、看好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各种废物,防止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五、熟悉本单位的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会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六、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综合管理中心岗位责任制

一、监督、考核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二、接待上级环保局来公司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将环保局出具的检测报告存档保管。

三、监督各单位生产和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污染物正确收集和处置,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检查、监督公司各类设备检修、大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要确保统一收集并放置到指定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保管工作。

五、每年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合理转移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办理,保管好转移联单。

六、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完善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工作,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进行考核。

七、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八、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九、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附件5:

除尘设备环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除尘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达标排放”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经系统风量平衡调试后的除尘设施,应固定好各调节风阀的位置,并作出相应的标志。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动风阀的位置,以免破坏全系統的平衡。

2、除尘系统启动前,首先应分别检查引风机、除尘装置、振打结构,卸灰系统等传动机构是否正常,接线绝缘是否良好,转动系统是否灵活。

3、检查各转动部件、轴承等的注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风机皮带是否松动、破损。

4、检查各种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动作是否灵活,读数指示是否准确可靠。

(二)运行管理

1、对除尘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工艺条件,严肃操作纪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原始运行记录和保养、清理台帐。

2、班中不定期对除尘器电磁阀、风机、管道、仪表进行检查等,确保正常运行。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除尘设备。除设备检修、故障外,除尘设备停运、拆除、闲置,由除尘设备所在单位填写《除尘设备停运申请表》,由除尘设备所在单位申报,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由综合管理中心、调度室、机电设备科、公司主管环保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管理中心向地方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停运、拆除或闲置除尘设备。

4、除尘设备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分布的除尘设备进行全面的管理,为本单位除尘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对除尘设备进行操作。

(三)除尘设备保养维修管理

1、除尘设备发生故障,所属单位要当天完成报修、备案,做好记录,一般设备故障要求当天修复完毕;无法自行维修的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当天报机电设备科领导审批,需提设备配件的计划2天内完成,一般配件5天内到货,特殊配件10天内到货;设备维修完成后要报请综合管理中心组织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2、每周对除尘设备进行定期维护(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操作方案适当增大维护频次),如滤筒、过滤棉、集尘器单元、预滤器、后滤器、离子发生器等除尘、保养、维护工作(静电除尘设备还要用软布搽干净绝缘子,为了避免电弧放电,集尘部件在放回系统运行前要彻底干燥。启动有水分的系统可能比正常状态下更容易造成完全短路或者电弧放电以致设备损坏),每半年对除尘布袋、滤筒、过滤棉等更换一次,并做好清理、更换记录。

3、每月月底26号前对除尘设备电机进行注油保养,对风机轴承等进行润滑;对除尘室内部底面及四壁卫生进行清扫,确保清洁。

4、每周对除尘设备电机皮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是否松动需要紧固,是否断裂需要更换。

注:在对除尘设备保养、清理、维修等过程要停机、停电操作,并安排专人监督,避免意外送电造成人身伤害!

二、考核细则

1、对误操作造成处理效果差、污染环境;无设备运行记录及保养、清理台账的;运行记录造假或填写不及时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元,表现良好的每次奖励元。

2、擅自停用、闲置、拆除除尘设备以致造成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除尘设备使用单位未专人操作除尘设备的;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元,并承担维修费用;及时组织人员自行维修环保设备,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进行奖励。

4、设备发生故障未当天完成报修、备案且一般设备故障未当天修复的;配件计划未2天内完成提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元;配件未按时到货催办不力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元;环保设备故障10天内未修复完成对责任单位罚款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30%。

5、每周未对除尘设备进行维护;未按要求更换过滤棉等的;未定期润滑、保养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因维保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表现良好的每次奖励元。

附件6:

自动喷漆流水线环保管理制度

为加强喷漆环保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达标排放”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操作面板各项数据是否可靠,有无报警情况。

2、除尘系统启动前,首先应分别检查引风机、各废气处理装置、催化床、制氮机组及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接线绝缘是否良好,转动系统是否灵活。

3、检查各转动部件、轴承等的注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风机皮带是否破损、松动。

4、检查各种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动作是否灵活,读数指示是否准确可靠。

(二)运行管理

1、对废气处理设备的运行,必须严格工艺条件,严肃操作纪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原始运行记录和保养、清理台帐。

2、班中不定期对送风排风系统、管道、仪表进行检查等,确保正常运行。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废气处理设备及在线监控系统。除设备检修、故障外,设备停运、拆除、闲置,由设备所在单位填写《喷漆设备停运申请表》,由喷漆设备所在单位申报,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由综合管理中心、调度室、公司主管环保领导审批后,再由综合管理中心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停运、拆除或闲置除尘设备。

4、喷漆环保设备单位负责人对喷漆设备进行全面的管理,为喷漆环保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对喷漆环保设备进行操作。

5、做好喷漆现场设备卫生,漆桶不用必须盖盖密封,喷漆时喷漆房要密闭作业,杜绝漆雾散至喷漆房外,严禁室外喷漆。

6、产生危废用吨袋或专用桶盛装,并密闭封存,张贴危废标签,称重后及时交危废贮存间暂存。

(三)喷漆环保设备保养维修管理

1、喷漆环保设备发生故障,所属单位要当天完成报修、备案,做好记录,一般设备故障要求当天修复完毕;无法自行维修的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当天报综合管理中心领导审批,需提设备配件的计划2天内完成,一般配件5天内到货,特殊配件10天内到货;设备维修完成后要报请综合管理中心、规划经营部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

2、每周对喷漆环保设备进行定期维护(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操作方案适当增大维护频次),如漆雾过滤棉、前置过滤棉等保养、维护工作,每两周对漆雾过滤棉更换一次,根据使用情况前置过滤棉压力表报警时对前置过滤棉进行更换,顶部过滤棉每年更换一次,并做好清理、更换记录。

3、根据电机指示牌要求对喷漆环保设备电机进行加换油保养,每半年对风机轴承等进行润滑。

4、每周对喷漆环保设备电机皮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是否松动需要紧固,是否断裂需要更换。

注:在对设备保养、清理、维修等过程要停机、停电操作,并安排专人监督,避免意外送电造成人身伤害!

二、考核细则

1、对误操作及保养不到位造成处理效果差、污染环境;无设备运行记录及保养、清理台账;运行记录造假或填写不及时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元,表现良好的每次奖励元。

2、擅自停用、闲置、拆除喷漆环保设备以致造成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设备使用单位未专人操作喷漆环保设备的;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元,并承担维修费用;及时组织人员自行维修环保设备,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进行奖励。

4、设备发生故障未当天完成报修、备案且一般设备故障未当天修复的;配件计划未2天内完成提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元;配件未按时到货催办不力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元;环保设备故障10天内未修复完成对责任单位罚款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30%。

5、每周未对喷漆环保设备进行维护;未按要求更换过滤棉;未定期润滑、保养等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30%;因维保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50%;表现良好的每次奖励元。

6、漆雾散至喷漆房外每次罚款元;室外喷漆每次罚款0元,责任单位班子成员承担20%。

7、自动喷漆流水线现场卫生差每处罚款元,未按要求收集、转运危废,每次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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