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7月16日讯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推进工作视频会议今天在济南召开,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从7月份开始,山东在全省全面推行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障范围为洪涝、干旱、台风等13种自然灾害和溺水、爆炸、火灾5种特定意外事故,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保障对象和保险标的
山东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山东行*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保险标的为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
基本保障范围
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
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
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
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
6.其他*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当发生责任事故或意外事件后,*府本身无责,但出于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保险人负责给付*府应急救助补偿金。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府部门除外)追偿的权利。
基本保费标准
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基本保障额度
1.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2.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3.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4.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元。
5.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6.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对于重复保险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保险期限
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
保费缴纳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告诉闪电新闻记者,设区的市作为投保主体统一缴纳保费,具体负责本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理赔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