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道分发的气体意外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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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后在养生馆内突发心脏骤停,家属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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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钟内男子心脏骤停

年3月16日凌晨2:37,23岁的小伙阿龙(化名)走进了一家理疗养生馆。2:49,阿龙上了趟厕所回到房间。2:59,养生馆店员小胡走进房间并关上了房门。4分钟后,房门突然被打开,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阿龙在福建省厦门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当天刚发工资,当晚他便和五名同事去烧烤店喝酒庆祝,直到凌晨两点多才散场。之后,阿龙便和两名同事走回住处。路过一家养生馆时,阿龙突然想做按摩,但两名同事并不想做,于是就在楼下等他。

凌晨3点左右,养生馆店员惊慌失措地跑下楼找到阿龙的两名同事。他们上楼后,看到阿龙趴在按摩床上,已经陷入昏迷。二人觉得情况紧急,便为阿龙做心肺复苏,养生馆也拨通了急救电话。3:22,急救人员赶到现场。

医院时,已处于神志深昏迷状态,因为呼吸心跳骤停,医院对阿龙进行了紧急抢救。阿龙的父母很快也得知了儿子病危的消息,连夜从医院。

警方调查认定为意外

年3月16日晚,阿龙父亲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派出所报了警。警方联系了这家涉事养生馆,当晚在店里的小郑和小胡也被叫到派出所接受了询问。

小胡说,当时阿龙要做精油开背,洗完澡便趴在了按摩床上,当她正准备给阿龙按背时,就发现他头部抽搐,嘴唇发紫,她赶紧开门去叫小郑。

警方随后也调取了养生馆走廊的公共视频。经过一番详细的梳理后,办案人员认为小郑和小胡的说法属实,医院的诊断,警方认为养生馆工作人员并没有故意伤害阿龙的行为。

考虑到事前阿龙去吃过夜宵,警方还去了他们当晚聚餐的烧烤店了解情况。老板告诉警察,结账时阿龙那桌没人喝醉。警察又对当晚众人所喝同批次啤酒进行了取样检测。

警方还询问了阿龙的同事,了解当晚详细的情形。全面调查后,警方基本排除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可能,认为此事是一起意外。

逝者父母索赔70多万元

阿龙父母带着阿龙辗转就医半年多,家中积蓄也被花费一空,可阿龙再也没醒过来。年10月19日,阿龙在父母和亲人的不舍中离世。

尽管警方调查认为是一起意外,但阿龙父母无法接受。儿子年纪轻轻,突然在养生馆呼吸心跳骤停,阿龙父母觉得有些事情必须追究。

他们找来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将养生馆和阿龙的五个同事告到了法院。年8月7日,该案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庭,阿龙父母要求两方被告赔偿70余万元。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五名同事讲述了事发经过,被告律师认为同事几人已尽到了适当的注意义务。对于养生馆,被告律师则表示,医院诊断显示阿龙是低钾血症和代谢性酸中*,这些原发性疾病会导致他呼吸和心脏骤停,与是否按摩无必然关联。

法官认为,喝酒是众人合意,无法认定同事应该对他尽到更进一步的注意义务,此外按摩也是阿龙主动提出的。而且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按摩已经开始,更无法认定对阿龙身体产生了损害,因此认定养生馆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年9月14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阿龙父母的诉讼请求。之后,阿龙父母提起了上诉。年12月15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龙父母上诉案作出了维持一审的判决。

普法时间Q1:如何看待阿龙父母要求养生馆和五名同事承担法律责任的诉求?A1:阿龙的死对父母来说是一个沉痛的打击,所以阿龙父母把相关方诉到法庭,讨要说法,也是正常的法治思维。阿龙父母提起诉讼的有两方当事人。如果要让阿龙的同事承担责任,就必须要证明他们和阿龙的死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证明他们对此有过错;对于养生馆,可考虑的依据有两个,一是合同责任,二是侵权责任。阿龙走进店里,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养生馆负有对阿龙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事故发生后,养生馆工作人员及时地找到了阿龙的朋友,并拨打了救护电话,所以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至于是否构成侵权,要同时满足四个举证要件,第一是权利被侵害,第二要有违法加害行为,第三要有因果关系,第四就要求被告方有过错,这些都要由阿龙父母来举证。Q2:本案中,养生馆和阿龙的五名同事为什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A2:本案中,要把事实查清楚,首先要尸检,确定阿龙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已经不具备这个条件了,所以就要按证据规则进行法律认定。如果是侵权责任,因果关系和过错都要由原告一方来举证证明。在本案中,原告一方无法证明阿龙的死亡是基于养生馆的积极行为,或是没有尽到保护义务而产生的后果;同样也无法看出阿龙的死亡和其饮酒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且他的同事也无过错。所以,养生馆和阿龙同事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来源

cctv《今日说法》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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