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抚州东乡区发生一起饮用药酒中*事件。
参与饮用药酒的6人
有5人中*送医,
其中1人陷入昏迷,
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10月17日20时许,东乡区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在小璜镇*花岗组村民何某家里,一名5旬男子在朋友家喝了酒后心跳停止,要求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理。
民警赶往现场后,经了解得知,报案人鲁某平17日晚上与朋友孙某生、孙某助、饶某海、何某华几人在何某保家中吃饭,之后喝了用杨梅等药材泡的白酒。
喝完酒后,饶某海喝醉了,没过一会儿就趴在饭桌上,嘴唇发白,随后有人便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医生来到后,将喝了杨梅酒的孙某生、孙某助、饶某海、何某华、何某保等5医院救治。孙某生、孙某助、何某华、何某保等4人病情轻微,当晚留院观察,第二日已出院。截止到21日,饶某海目前未脱离生命危险,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药材泡酒虽好,
但是选用药材一定要
咨询专业医生,
不可听信民间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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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
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
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
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
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除了自制药酒
这些食品安全误区也要注意
再次提醒各位
自配药酒未经检验
且药性极不确定
饮用务必谨慎小心
以免发生意外!
不要盲目听信
所谓的“秘方”自制药酒
小心药酒变*酒
(原标题:警惕!江西5人中*,有人突然心跳停止,进了ICU…)
来源:江南都市报
编辑:高茵
校对:焦仓
监制:朱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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