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道分发的气体意外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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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女护士与上司车内偷情,因一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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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5日晚,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某小区内,小周隐隐约约听见了汽车发动的声音,可是父亲周某根本还没回来,车库里怎么会有汽车?小周坐着想了一下,觉得事情不太对劲,还是下楼去车库看了一眼,结果车门一打开,里面还真的停着父亲周某的车!

小周走过去扒着车窗往内看了一眼,发现不仅停着车,车后座还坐着父亲周某和一名陌生女人,父亲周某衣衫不整,陌生女人不着寸缕,把小周吓得一个倒仰,不过很快他又意识到了问题,两人并没有在做任何少儿不宜的事情,反而像是睡着了一样,悄无声息。

这时候小周才终于后知后觉闻到了整个车库里弥漫的浓重的汽车尾气,一个不好的念头从脑海闪过,他用力拉了一下车门把手,发现果然拉不开,他又没有车钥匙,无头苍蝇一样环顾了四周,最终决定砸碎车窗玻璃,才终于把门打开。

门开了以后,小周第一时间探身过去摸了一下两人,发现全都凉得不行,连忙掏出手机叫了一辆车,然后手脚发软地飞奔回家,对正在看电视的母亲大吼了一句父亲出事了,两人又一前一后跑回车库,刚好叫的车已经到了,他们把父亲周某医院。

晚上10点左右,陌生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周某虽然还有一口气,但因为心脏骤停、四肢僵硬,医院努力到了大半夜,仍然无力回天,最终周某也不幸身亡,医院对两人死亡原因的初步判断都是一氧化碳中毒,因为抢救无效而死亡。

可好好的两个成年人怎么会在车内一氧化碳中毒?是不是他杀?如果是他杀,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凶手构成故意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之间,他必然为2个人的死亡承受巨大的代价。

不过小周报警以后,警方经过勘察,发现这辆车其实是下午1点半进入小区的,现场除了两人的痕迹以外,就是小周留下的痕迹,不存在可疑第三人,车辆本身也没有被人为动过手脚的迹象,所以警方直接就排除了他杀,不是他杀,也就没有了凶手。

但更不可能是自杀,就小周和其母亲看来,周某完全没有任何自杀的理由,他们一家人向来和睦,医院的副院长,有近20年的临床医疗经验,许多患者都对他十分信任,医院也很倚重他,他的人生可以说是在家庭和事业上都达到了巅峰。

至于那个陌生女人,警方调查以后确认她姓上官,医院的医护人员,年仅20多岁,平时也正常,更不存在自杀的可能性,何况是相约自杀,最终警方认定这就是一起意外事故,那么这场让两人双双裸死车中的意外事故是怎么发生的?

将以上的调查结果,与车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所需条件结合在一起,其实就可以得出答案了,一句话概括就是——女护士与上司车内偷情,因一氧化碳中毒,双双裸死车中,如果展开来叙述的话,还得从下午1点半,周某载着上官到了车库开始说起。

两人本来到周某家的目的就不纯粹,结果还没等车熄火就忍耐不了,关上车库门、关上车窗,又开了空调,准备大干一场,就在他们全神贯注之际,由于发动机怠速空转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了大量一氧化碳的废气,这些废气在车库弥漫,又被空调机抽进车内。

此时车内的人又持续排出二氧化碳,车内的氧气渐渐减少,于是不知不觉中,两人都吸进了过量的二氧化碳,中毒后浑身发软,瘫倒在地,虽然想要自救,但全无办法,只能被迫在车内继续吸进二氧化碳,整整6个小时以后,才被小周救出。

因为已经吸了太久,医院对此也束手无策,最终就是双双死亡的结局,所以这对男女的死是意外事故,不存在刑事问题,警方得出结果,告知双方家属,家属也都对结果进行确认以后,就陆续撤退了,那么这里是否还涉及到民事纠纷问题?

是否存在民事纠纷,需要确定是否存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被侵权人其实是两位死者,但是该案中侵权人是不存在的,因为汽车释放的一氧化碳并非他人失误导致,而是他们自己未能注意到安全问题,没有确认自身情况所致,车库也不是公共场所,没有相应负责人。

生命何其宝贵,就因为如此荒唐的理由就损失了,这是一种莫大的浪费,也是一种本可以避免的悲哀,“前车之覆轨,后车之明鉴”,希望后人都能从中得出教训,充分了解到不正当的关系就像是死神之手,一不小心就会被它带入地狱。

《年,女护士与上司车内偷情,因一氧化碳中毒,双双裸死车中》一文中名字皆为化名,图片来源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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